
若說現在最令我煩悶的事,莫過於交通事故處理。
今天終於要跟對方家屬談和解了,為什麼開頭就一定要談到對方的家屬呢?,莫過於一個[貪]字。畢竟阿伯跟我當事人都沒啥話要講,只是家屬當然希望能得到應有的賠償。11 / 7 號 9:30分,一到竹東的合口味餐廳(就是經過竹科大門往關西的方向走,在路邊可以看到扛棒),阿伯外甥開的店,蠻大間的,應該可以照顧阿伯的下半輩子都沒問題......。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?,因為筆錄當天對方是開著NISSAN X-TRAIL 2.5的休旅車接送阿伯,..............說沒有錢我也不相信,回想起當初去探視阿伯的同情心情,也因為對方家屬的求償意圖而有所改變。在出發前已告知保險公司及租車公司先不要出面,租車公司告知我們需一致與專員對外不給任何承諾,等事後再告知租車公司賠償價格再做處理。對方也找來計程車公會的代表,說是代表家屬來協談和解事宜,在開頭也問了我們保險公司大概要賠多少錢?,我不置可否的回答:當初有詢問過保險公司最多能夠賠多少,但他也沒正面回覆。所以換我們詢問家屬的意見時,對方代表說與家屬確認過後,確定要120萬和解金,對方代表也禮貌性的說些[公道話],告知並不是對方開這價錢就一定是要這樣,並提到一些肇事責任的問題。當然,我與專員聽到對方開天價,也沒有很激動,只是不停的點頭說會將價格帶回去與家人討論(其實是告知保險公司)。事後如我所推測的將狀況告知租車公司,由租車公司轉告保險公司,後續保險公司會與地方關係課的羅專員接洽。羅專員也告知我可能要送調解委員會去處理了,反正就一個價,我也告知直屬主管,地方關係部的專員也只能幫我調停,不能幫我代表公司出面談賠償.........。但是現在的我實在是不想理太多了,就讓公司、跟保險公司先去協調處理吧,如果對方還是找上我,我也會告知有專員在做處理。
盡人事,聽天命。
活生生的例子,多學學經驗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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