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竹北斜張橋

新竹車站的黃昏
1/3再次到竹東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做調解,這次對方將120萬降到50萬,而我仍堅持在公平的裁決下,除了保險公司的醫療賠償外,個人只願意賠付10萬元以下的精神賠償,對方丁先生在調解委員面前大聲喧嚷(我在想丁先生應該無利可圖了吧),指明我無誠意的討價還價,我想,我的經濟能力有限,也不會再認對方予取予求了。會後我也向新竹監理站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,一個月後就能夠釐清肇事責任的比例了,只是覺得對阿伯比較抱歉,我從頭到尾一直體諒受傷者的處境,沒有提及肇事責任的問題,任憑對方家屬獅子大開口,如果對方訴諸司法途徑,一切講求證據,我相信中華民國還是有司法的,畢竟即使是71歲的老人家,騎摩托車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ㄚ,不是騎在路上,就可以無視周遭的交通情況。律師也向我說明未來對方提出告訴後會出席2~3次簡易法庭,持續6~8個月,期間也可與對方和解,一件單純的車禍顯現出人性貪婪的複雜。
而我,只能等對方評估後再對我提出告訴了。 等吧......
- Jan 04 Fri 2008 1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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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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