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5在上班執勤公務的途中,出了車禍。一位阿伯騎摩托車撞上公務車側門,在高鐵附近的號誌都是沒有作用的,所以當時我經十字路口只有減速至30~40km/hr,但並未完全停車,注意到阿伯時,他已經撞了上來,當然雙方都有錯,目前只希望受傷的阿伯趕快好起來,肇事責任的釐清有待保險公司與警方協助處理。公司方面皆有保甲式第三強制責任險,所以在車損、體傷都有賠付,要看肇事責任的比重來賠償,當然刑事上已造成一方受傷,我有過失傷人的責任,如果對方在保險公司理賠後,又要索討這段期間阿伯無法工作的經濟來源損失,那只好請公司[地方關係部]的專員協同處理調解了,因為我也有家庭要顧,剛到公司一個月就出這種事情,也沒積蓄可應付。
阿伯手骨折需入鋼釘,手術當天有去探望,一直陪家屬至手術完成,據他兩個女兒說,阿伯有4個兒女,三個女兒皆已出嫁,兒子離婚失業在家,孫子由阿伯兩老扶養,當天阿伯在竹北附近的工地剛下班,準備趕去峨嵋(二重埔)的農地,在十字路口附近與我發生事故,當然這是對方家屬的說法。

還有一段很長的日子要走,等阿伯出院接下來一定是要面對家屬求償和解的問題,只希望這些不好的運氣趕快過去,且不要再來。



因生命的脆弱,我們才能看出遭遇事件後的端倪,以及誰是真正朋友、家人的關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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