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/15 下午6點多,警局備案前先去急診室探望阿伯。
10/16 上午10點多,阿伯進手術房,至手術房外陪家屬,順便告知保險對應窗口。
10/19 上午回豐原時,再次探望阿伯。
10/21 陪母親探視阿伯。
10/22 剛剛接到電話,家屬說明天阿伯出院,要我負擔出院費用,又說"我撞到阿伯,每次見面都在撇清則責任.....",
我火大了,家屬會說這種話表示之前道義上的探視都是白費的,是阿伯來撞我的車ㄝ,........家屬把電話掛了以後,
我立刻跟保險公司專員連繫,告訴他目前的狀況。隔不久家屬又用家用電話打來,我沒接。看來如果和解不成,勢必要上交通法庭釐清肇事責任了,如果上法庭,對阿伯比較不利,因為當事人必須當庭對質,如果阿伯是肇事主因,那麼他還必須賠償公司的車損。事情演變到這樣,一切只能遵照公司指示,全權委由保險公司處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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