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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Family】



中國傳統家庭觀念的現代意義
 ,

很八股,但是警惕現代社會對婚姻的一種不安定感與離婚、再婚的亂象,
奉勸各位新世代的準爸媽們,
包括我那些結了婚又離婚打監護權官司的朋友,

婚姻是種責任,
婚姻不是玩意,家庭的前提不是享樂,
性格不合不能變成離婚的標準藉口,
除非你們從頭到尾都沒想過溝通。

下一代是無辜的,請不要將憂慮、不安、悲哀、寂寞、甚至仇恨帶到他們明天的世界!


 

 

百年修得同舟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。今天也還有男女會單思成疾,也還有夫婦會為愛殉情。
男婚女嫁,自古以來都用形形式式的方法去慶賀,去鋪張,去公諸於世,去祝福新人百年好合,永結同心。
時移世易,不少人已經將婚姻看成只是男歡女愛的一種法定形式,
是那些不能隨心所欲,又或主動要對對方承擔責任,又或必須對方承擔責任的一種社會保障。

婚姻不再是家庭、家族的事,父母亦大多只能關心,卻難以干涉。
婚姻作為社會功能架構,保育下一代健康成長的意義也日漸衰減。
社會、甚至法制亦早已接受包括離婚等的所為婚姻自由,即使同性間的結合,亦屬個人選擇。
如此的風潮下,當離婚出現,子女只能被動地被分配到父或母一方去,而遇上父或母的再婚,
便又得被動地被逼去適應父或母所選擇的新環境了。對這些種種的社會現象,
大多人都不太會去想是否合理,卻多少可能意識到是否有些什麼問題。

二十世紀末,西方社會說要向東方取經,但東方社會卻已經緊跟西方,
還將西方都已經開始認真檢討的西方男女家庭觀念捧為先進文明,爭相仿效。
中國傳統的男女家庭觀念,其實都以家庭作為社會功能架構,以保育下一代為前提,
強調夫妻、父母等於家庭中的角色責任,要求個人各安其分,服從集體,不鼓勵,
甚至不容許個人於家庭、社會角色外作為個人的自由意志。
其實,社會本身就是角色的集體,角色是關係的一種分工;
而個人,即使是緊緊抱在一起的一千個、一萬個,都還只是一千個、一萬個的個人。

中國的傳統,其實盡是民族優生學的概念,是要在複雜的人類社會、殘酷的自然淘汰規律中,
自強不息的智慧結晶。連家庭,這社會最基本的結構也守不住的話,社會又怎能穩健發展。

男、女是生物學的分類,但夫妻便是社會角色了(所謂「男女授受不親」,
「男女關係」是現今社會男女婚前可以結交,甚或同居而產生的概念,性質上,等同夫妻關係)。


所以男女,或是夫妻,其實一般有三種互動的關係交錯著:

(1)生物學立場上,雌雄要結合,才能誕下新的生命,才能算是一個完整的生命。
所以尤其是帶著子女的,不論你有否結婚,或是用什麼離婚等自欺欺人的手段,都不能改變的,
最現實,最原始,卻又真正唯一可以世代相傳、甚至現代可以用基因追索到遠古的,便是這生理上,
血缘上的關係。相對(1)這結構性的,或亦可稱為純肉體上、生理上的關係,

(2)是超越這生理,或從這生理關係衍生出來的,靈性上的關係。
是同樣不論你有否結婚,或是已經離婚,單方、或是雙方主觀的意識或是潛意識的心理精神上的思念、
戀愛而形成的,連帶、共通、甚至融合的情感關係。這關係可超越時間、地域、種族、身分、年齡、法制、甚至性別侷限,
是最人性、最符合社會文明,更是維繫家庭穩健,建立有利於下一代健康成長的環境的前提下最重要的關係。
雖然,自古以來,生離死別、有缘無份、又或是因愛成恨等,種種的愛情悲劇,為的也就是這人性的一種關係。

(3)社會、法律上,通過既定程序,客觀認知、認受而成立的角色、名分上的關係。可以是一個傳統,一個對周圍的承諾,
一份契約,甚至只是形式上的一個簽名。這關係本應最合法理,但卻亦最功利,最容易被沒有真正感情投注的人利用,
包括現代社會流行的離婚玩意,其實自古以來,都可以簡單變成主動或是被動的純利益關係。婚姻的制度,
一般會因應不同年代、地域、宗教、文化傳統而改變,為的本應是對家庭的保障。


 

 

然而,當個人自由意志超越社會利益,連法制也只為個人服務時,家庭不再受法制保障,
下一代不再受家庭保護,個人的本能慾望管他什麼法定年齡,十歲女孩也情不自禁的話,
血氣方剛的當然更慾火焚身;家庭空有角色的稱呼,卻一點不再發揮功效;
夫妻的分工被說成是角色、性別歧視;子女的自由超越父母,但子女的存在卻又被變成是離婚、再婚的障礙;
婚姻是玩意,家庭的前提是享樂,性格不合變成離婚的標準藉口。

在這樣的社會要保護家庭,保護下一代,同樣也唯有只靠個人了。但個人能做的,也只能總被說成是個人的意願,
個人的什麼辦法,甚至往往還是違反法制,甚至根本不能在夫妻、家庭成員間取得共識、協調,根本都不能算是什麼辦法。

家庭角色的定義在個人自由意志的摧殘下,過去三娘教子、夫唱婦隨的教養不用說了,
人們在婚禮上說的好話,什麼永結同心,都變成了謊言。
在倫理的這般混亂下,越是關心家庭、愛護家人的,
只會越是本能地、拼命的(真的可以是拼命的)去保護自己的家庭、子女。

在個人自由意志的互相猛烈衝擊下,
形形式式的倫常不幸、慘案,自然湧現。更不幸的是,倫常案件中法律上的受害者往往不是唯一的受害者。

被判刑的一方,客觀上同樣是受害者,而他們的家人、子女何嘗不更是無辜!理想的社會法制,
是去製造、維持社會的秩序,而不只是審判、懲誡,更不應是破壞社會秩序的元兇。

人類真正的文明,是個人自由意志、情緒、慾望,是否能夠在社會集體意志中取得協調、互動、可以對立卻必須統一的,
和諧、共生的社會形態下才能得以確立的。而集體意志,過去,我們的祖先,已經懂得向天、地、自然法則學習,


用天人合一的概念去避免個人自由意志所必然產生的分歧、分裂。這中國傳統的道德、生命科學,
今天屬於這世界上每一個人,讓我們為身邊每一個家庭,每一對男女、夫婦,每一個孩子祝福!
讓這世界上的每一個孩子都在父母的呵護下,堅強、正直、勇敢、善良的成長吧!
不要讓他們將父母的憂慮、不安、悲哀、寂寞、甚至仇恨帶到他們明天的世界!


請原諒我今天好像比較多轉介文章,
就當是抒發宣洩一下心情。
看別人頭頭是道的文章、發生在周遭的事,都與有同感焉,
但...警惕一下,...未來的自己要用什麼態度去面對人生...比較實在。


引用文章
http://www.olifec.com/front/bin/ptdetail.phtml?Part=6.3&Category=5990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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